已明白,删帖
最后编辑: 2021-07-18
谢谢指导我觉得,需要divorced一年之后,才能变成common-law吧。按照加拿大角度来看,同居一年才能构成common-law,所以你可以在divorce生效第二天就开始同居。
我觉得关键还是你要不要给你老婆办理手续。如果只是你孩子,应该不会有问题。本来就是按照法律办手续的,法律纸都全的话(特别是孩子的监护权),孩子的团聚不会有问题。要分清道德与法律二者间的关系。老外不会也无权管你跟谁睡生的小孩,但假离婚最好不要提,本来就是假的,无论在哪个国家,不要因为周围的人都这样做而习惯成自然,本质上就是无视法律的行为,越说越说不清楚,反面会影响你的信用度。divorce 了之后还一起生了个娃,老外会不会也觉得困惑。
在中国很正常的事情,就怕到时候老外觉得不理解,我英语不好也说不清楚,反而生出麻烦